因权利人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现予以遗失公告。张永祥遗失坐落于高台县安居小区8号楼东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各一本(证号:房权证字第2096号、高国用(2010)字第012号,面积:82.51/39.55平方米),现予以声明并办理该权证注销及补办手续。
权 利 人:张永祥
坐 落:高台县安居小区8号楼东单元501室
证 号:房权证字第2096号、高国用(2010)字第012号
联系地址: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60窗口
联系电话:0936-6633411
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
2025年3月13日